学校文件 /djgz/djzd/xxwj 2024-05-19T01:56:32+00:00 Euro 2024 Table Joomla! - Open Source Content Management 2026 fifa world cup 2021-06-16T06:35:24+00:00 2021-06-16T06:35:24+00:00 /djgz/djzd/xxwj/2021-06-16-14-35-24 Euro 2024 Table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总&nbsp; 则</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一条</strong>&nbsp;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二条</strong>&nbsp; 院(系)党委(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院(系)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三条</strong>&nbsp;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议事决策范围</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四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党的建设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院(系)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加强党委(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院(系)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八)其他需要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五条&nbsp; </strong>应由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院(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八)院(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nbsp;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九)其他应由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六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4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七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院(系)党委(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总支)委员到会。党委(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总支)书记请假。</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不是党委(总支)委员的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不是党委(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八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委(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主任)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和相关党委(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九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党支部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条&nbsp; </strong>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党委(总支)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一条&nbsp; </strong>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二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nbsp;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三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四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五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六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总支委员会)汇报,院(系)党委(总支)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院(系)党委(总支)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七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院(系)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附则</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八条&nbsp; </strong>院(系)党委(总支)办公室负责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九条</strong>&nbsp; 机关党委、校办产业管理处党委、离退休管理处党委、国际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直属单位党委参照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二十条</strong>&nbsp;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石家庄铁道大学基层党委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铁大党组〔2018〕206号)同时废止。</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总&nbsp; 则</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一条</strong>&nbsp;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二条</strong>&nbsp; 院(系)党委(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院(系)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三条</strong>&nbsp;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议事决策范围</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四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党的建设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院(系)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加强党委(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院(系)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八)其他需要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五条&nbsp; </strong>应由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院(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八)院(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nbsp;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九)其他应由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六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4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七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院(系)党委(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总支)委员到会。党委(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总支)书记请假。</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不是党委(总支)委员的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不是党委(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八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委(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主任)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和相关党委(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九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党支部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条&nbsp; </strong>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党委(总支)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一条&nbsp; </strong>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二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nbsp;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三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四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五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六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总支委员会)汇报,院(系)党委(总支)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院(系)党委(总支)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七条</strong>&nbsp; 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院(系)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附则</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八条&nbsp; </strong>院(系)党委(总支)办公室负责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九条</strong>&nbsp; 机关党委、校办产业管理处党委、离退休管理处党委、国际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直属单位党委参照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二十条</strong>&nbsp;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石家庄铁道大学基层党委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铁大党组〔2018〕206号)同时废止。</span></p> 2026 fifa world cup 2021-06-16T06:34:04+00:00 2021-06-16T06:34:04+00:00 /djgz/djzd/xxwj/2021-06-16-14-34-04 Euro 2024 Table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总 则</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一条</strong>&nbsp;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二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院(系)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三条</strong>&nbsp;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议事决策范围</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四条 &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事关院(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院(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院(系)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大额资金具体标准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确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nbsp;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七)院(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五条&nbsp; </strong>由院(系)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院(系)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委(总支)提名的院(系)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六条&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4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总支)书记或院长(主任)主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七条 &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八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九条&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nbsp;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院(系)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院(系)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一条&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应当最后表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二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三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四条&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五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六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院(系)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院(系)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七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院(系)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附 则</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八条</strong>&nbsp; 院(系)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九条</strong>&nbsp;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二十条</strong>&nbsp;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石家庄铁道大学委员会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铁大党组〔2018〕121号)同时废止。</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总 则</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一条</strong>&nbsp;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二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院(系)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三条</strong>&nbsp;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议事决策范围</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四条 &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事关院(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院(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院(系)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大额资金具体标准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确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nbsp;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七)院(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五条&nbsp; </strong>由院(系)党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院(系)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委(总支)提名的院(系)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六条&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4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总支)书记或院长(主任)主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七条 &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八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九条&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nbsp;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院(系)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院(系)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一条&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应当最后表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二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主任)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三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四条&nbsp; </strong>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五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六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院(系)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院(系)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七条</strong>&nbsp;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院(系)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附 则</span></strong></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八条</strong>&nbsp; 院(系)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十九条</strong>&nbsp;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第二十条</strong>&nbsp;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石家庄铁道大学委员会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铁大党组〔2018〕121号)同时废止。</span></p> 2026 fifa world cup 2021-06-16T06:32:29+00:00 2021-06-16T06:32:29+00:00 /djgz/djzd/xxwj/2021-06-16-14-32-29 Euro 2024 Table <p align="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20px;">铁大党组〔2020〕226号</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lt;&nbsp;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gt;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lt;&nbsp;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gt;的通知》(冀组字〔2018〕10号),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的通知》(冀教政体〔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整合以往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校级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和师生制度</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校级领导干部根据分工联系1-2个院系,结合联系院系实际情况,至少联系1个教师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1名优秀青年教师、1名辅导员、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1名高层次人才,每周至少&ldquo;面对面&rdquo;接触学生1次。进一步加强与院系党组织联系,完善与师生党支部沟通,关注倾听师生心声,准确把握思想动态,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ldquo;一岗双责&rdquo;常态化落到实处。</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一)校级领导干部</strong><strong>联系院系党组织</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校级领导干部根据分工情况联系1-2个院系,经常深入联系院系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院系工作例会,与联系院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话,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对所联系院系的党组织整体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学校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了解联系院系师生党支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党的建设等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党支部的示范导向作用。</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定期听取联系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作汇报,围绕院系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院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管理机制运转状况;认真听取院系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领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认真对待院系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院系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或提出指导意见,帮助院系理顺工作关系、优化工作环境、化解工作矛盾。如遇重大问题,学校领导可协调落实或提交学校相关会议集体研究解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二)</strong><strong>校级领导干部</strong><strong>联系师生党支部</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师生党支部活动,与师生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谈话,解决1个师生重点反应的问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深入师生党支部,了解掌握教学、管理、技术、科研一线的情况和问题,了解师生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了解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深入贯彻学校党委的有关决议和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和&ldquo;两学一做&rdquo;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师生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日常工作中去。</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参加师生党支部活动,列席师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发展大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总结师生党支部和党员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推动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与一线师生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解决师生党员出现的思想问题,为师生党员办实事。</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三)校级领导干部联系优秀青年教师</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人至少联系所联系院系1名优秀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进行1次谈话,指导和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引导优秀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强化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担当,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帮助优秀青年教师解决在教学、科研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优秀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为青年教师排忧解难,引导和鼓励优秀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的各类集体活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通过谈心、听课等多种形式,了解优秀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和要求,听取他们对学校或院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四)校级领导干部联系辅导员</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院系的1-2名辅导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1次,每学期至少参加辅导员组织的班会1次。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注重对辅导员的情感关注和人文关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做好对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基本工作条件,加强培养培训,保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扎实开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有针对性地解决辅导员成长过程中的具体困难,指导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积极申报相关课题项目,参与科学研究,树立学习意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工作能力。</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五)校级领导干部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1次,每学期至少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的课堂教学等活动1次。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注重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情感关注和人文关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做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基本工作条件,加强培养培训,保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扎实开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成长过程中的具体困难,指导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积极申报相关课题项目,参与科学研究,树立学习意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工作能力。</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六)校级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联系分管和联系单位至少1名高层次人才,重点联系两院院士、&ldquo;万人计划&rdquo;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 &ldquo;千人计划&rdquo;、省&ldquo;百人计划&rdquo;、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ldquo;巨人计划&rdquo;、省突出贡献技师、省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等。</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领。重视在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帮助和促进其政治成长进步。</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经常关心关怀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在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主动协调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注重帮助和协调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主动听取高层次人才对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作用,特别是对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人才人事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和院系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鼓励高层次人才为推动学校发展建设积极献计献策。</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处级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和师生制度</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校领导的联系点;院系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联系1个教师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1个团支部、1个学生宿舍、1名青年教师、1名辅导员、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给所在联系点院系学生授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困难学生或特殊少数民族学生和1名高层次人才。处级领导干部应真实掌握基层组织、个人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一)处</strong><strong>级领导干部</strong><strong>联系师生党支部</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师生党支部活动,与师生党支部书记进行2次谈话,解决1个师生重点反应的问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处级领导干部每个月至少到所联系师生课堂,听1次专业课,根据实际情况每个月至少与师生联系1-2次。</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不定期开展联系、交流活动,通过听课、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师生党员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畅通沟通渠道,要经常与师生保持电话、短信或网上联系,确保师生有问题、有困难,随时都能联系上。</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将师生反映的问题,向校领导及时汇报,讨论研究并制定相应措施。</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二)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团支部</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参加团支部活动1次。参加所联系团支部的团日、课外活动等,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关心的普遍问题或典型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人生规划。</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每学期至少为联系团支部举办讲座或座谈会1次。根据所联系团支部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为学生解疑答惑,帮助学生成长成才。</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微博、QQ、微信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需求,掌握所联系团支部学生的奖、惩、贷、助等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释疑解惑、沟通情感、化解矛盾。</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三)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宿舍</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深入学生宿舍2次,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做好重要政治敏感期、重大紧急事件突发期和重大改革政策出台期的学生思想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促进和保持学校大局稳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认真听取联系宿舍学生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师德建设、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疏导教育,提出解决困难与化解矛盾的建议和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及时了解所联系宿舍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和思想上的困难和困惑,及时疏导不健康心理,排解消除不稳定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四)处级领导干部联系青年教师</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月至少联系1次青年教师,听取青年教师在工作方面的问题,重视和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对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由院系领导干部指定一名党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作为新引进青年教师的导师,新引进的青年教师一年内跟随导师完成不少于一门次课程的全程助理教学和学习工作,待培养考核通过后,方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要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将要承担或拟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定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计划,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授课技巧等各个教学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辅导青年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检查青年教师教案、课程进度和教学效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积极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担任学业导师或兼任辅导员,发挥青年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参与所在专业的实验室建设,辅导学生开放性实验及各种创新创业实践大赛,强化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青年教师的创新精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研和教改素质水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所在学科的建设与科研情况,合理建议并确定拟研究方向,加入学科团队,参加团队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撰写科研论文等工作,进行科研能力培训,使优秀青年教师尽快进入科研状态,融入科研团队,掌握科研方法,创造科研成果,开拓科研领域。</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五)处级领导干部联系辅导员</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季度至少同辅导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1次,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加强对辅导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对于不同特点、不同年限、不同阶段的辅导员,予以分层关注、支持发展,注重情感关注和人文关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根据辅导员兴趣特长和工作需要,指导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使他们术有专攻,为打造专家型辅导员奠定基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每学期至少参加辅导员组织的班会、参与学生的谈心以及党员发展、学业指导、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心理教育、文体活动、就业创业指导、社会实践等具体工作1次,了解辅导员的工作状况,给予指导、促进创新。</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六)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对面的交流不少于1次;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的课堂教学活动。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注重情感关注和人文关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做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基本工作条件,加强培养培训,保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扎实开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成长过程中的具体困难,指导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积极申报相关课题项目,参与科学研究,树立学习意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工作能力。</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七)处</strong><strong>级领导干部</strong><strong>联系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同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深入谈心交流1次,要积极向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掌握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做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的知心人。</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针对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帮助困难学生分析问题成因,找准问题症结,共同研究对策,与困难学生共同商量制订改进计划和阶段目标,改进计划要切实可行,阶段目标要易于实现,最终达到解决困难学生问题的目的。</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定期对改进计划和阶段目标进行评估,对困难学生落实计划和目标情况进行监督,对改进计划和阶段目标进行研判,必要时适当调整,认真反思,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特殊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上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创业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八)处级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负责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系,并做好与本单位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联系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联系对象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坚定联系对象&ldquo;四个自信&rdquo;,使联系对象树立&ldquo;四个意识&rdquo;。</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定期向高层次人才通报政策形势,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学校建设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情况,对重大规划、重要计划、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情况等。通报一般采取传达学习、会议座谈、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定期情况通报,凝聚思想和行动共识。</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强化工作实效</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减少不必要的出访出差,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活动,把时间留在校园里,心思聚焦在办学治校中,精力花在立德树人上。</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和师生工作是学校党委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和院系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和师生工作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帮助院系推动工作、解决难题过程中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把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向所联系院系的领导班子或相关人员反馈。</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虚心接受师生监督,努力推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院系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与校级领导干部保持联系,并汇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院系工作。各院系在组织班子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时,应主动邀请校领导参加。</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要创新联系方式,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通过参加主题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文体竞赛等,拉近与学生距离,成为学生喜爱的人;通过作形势报告、座谈交流、开设讲座等,用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教育学生,成为为学为人的表率;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倾听学生诉求、疏导学生情绪,以&ldquo;键对键&rdquo;作为&ldquo;面对面&rdquo;的有益补充。</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基层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心声。对于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要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推进会,推广工作经验,交流好的工作方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7.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问题导向联系、情真意切联系、实实在在联系。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落实,把深入基层联系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作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组织领导</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学校成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领导小组。组长:杨绍普、龙奋杰;领导小组成员:彭文民、李晓华、王胜本、高波、李旭春、郭文武、冯文杰、王彦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成员:林治华、宋强、赵艳斌、杨博、任立新、王宏斌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联系制度。</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作的落实。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作的日常安排;党委宣传部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校领导给学生讲授思政课和形势理论课的安排和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作的提醒和相关服务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校领导联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的落实,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落实;办公室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作的落实。二级教学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方案的制定、组织和落实。机关、直属、离退、校产以及非教学院系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按分管校领导所联系院系分工开展联系师生工作,联系方案由党委组织部协调二级教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制定方案后由干部所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其他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二级教学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校领导联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做好联系点校领导和处级干部的联系对象安排工作,联系对象情况报告,便于联系工作的开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与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联系共同做好联系工作,二级教学院系要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沟通,主动安排联系对象,包括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优秀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等工作。联系对象应相对稳定,避免工作不深入。</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联系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人员安排,报党委组织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列入联系工作方案,处级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组织安排各党委、党总支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7.四方学院党委按照上述要求和安排,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联系办法和方案并组织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相关要求</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各二级教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在春季开学后2周内,上报联系点安排表。党委组织部根据安排制定联系方案,送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联系工作。办公室成员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各级领导干部应记录每次深入院系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年终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作情况随年终考核报所在党委、党总支存档,由各党委党总支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对联系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作出严肃处理。</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石家庄铁道大学委员会领导干部联系学院(系)和师生制度(修订)》(铁大党组〔2018〕143号)同时废止。</span></p> <p align="left"> <br /> &nbsp;</p> <p align="center"> <span style="font-size:20px;">铁大党组〔2020〕226号</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lt;&nbsp;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gt;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lt;&nbsp;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gt;的通知》(冀组字〔2018〕10号),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的通知》(冀教政体〔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整合以往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一、校级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和师生制度</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校级领导干部根据分工联系1-2个院系,结合联系院系实际情况,至少联系1个教师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1名优秀青年教师、1名辅导员、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1名高层次人才,每周至少&ldquo;面对面&rdquo;接触学生1次。进一步加强与院系党组织联系,完善与师生党支部沟通,关注倾听师生心声,准确把握思想动态,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ldquo;一岗双责&rdquo;常态化落到实处。</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一)校级领导干部</strong><strong>联系院系党组织</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校级领导干部根据分工情况联系1-2个院系,经常深入联系院系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院系工作例会,与联系院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话,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对所联系院系的党组织整体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学校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了解联系院系师生党支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党的建设等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党支部的示范导向作用。</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定期听取联系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作汇报,围绕院系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院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管理机制运转状况;认真听取院系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领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认真对待院系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院系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或提出指导意见,帮助院系理顺工作关系、优化工作环境、化解工作矛盾。如遇重大问题,学校领导可协调落实或提交学校相关会议集体研究解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二)</strong><strong>校级领导干部</strong><strong>联系师生党支部</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师生党支部活动,与师生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谈话,解决1个师生重点反应的问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深入师生党支部,了解掌握教学、管理、技术、科研一线的情况和问题,了解师生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了解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深入贯彻学校党委的有关决议和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和&ldquo;两学一做&rdquo;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师生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日常工作中去。</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参加师生党支部活动,列席师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发展大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总结师生党支部和党员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推动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与一线师生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解决师生党员出现的思想问题,为师生党员办实事。</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三)校级领导干部联系优秀青年教师</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人至少联系所联系院系1名优秀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进行1次谈话,指导和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引导优秀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强化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担当,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帮助优秀青年教师解决在教学、科研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优秀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为青年教师排忧解难,引导和鼓励优秀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的各类集体活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通过谈心、听课等多种形式,了解优秀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和要求,听取他们对学校或院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四)校级领导干部联系辅导员</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院系的1-2名辅导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1次,每学期至少参加辅导员组织的班会1次。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注重对辅导员的情感关注和人文关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做好对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基本工作条件,加强培养培训,保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扎实开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有针对性地解决辅导员成长过程中的具体困难,指导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积极申报相关课题项目,参与科学研究,树立学习意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工作能力。</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五)校级领导干部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1次,每学期至少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的课堂教学等活动1次。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注重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情感关注和人文关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做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基本工作条件,加强培养培训,保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扎实开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成长过程中的具体困难,指导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积极申报相关课题项目,参与科学研究,树立学习意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工作能力。</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六)校级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联系分管和联系单位至少1名高层次人才,重点联系两院院士、&ldquo;万人计划&rdquo;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 &ldquo;千人计划&rdquo;、省&ldquo;百人计划&rdquo;、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ldquo;巨人计划&rdquo;、省突出贡献技师、省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等。</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领。重视在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帮助和促进其政治成长进步。</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经常关心关怀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在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主动协调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注重帮助和协调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主动听取高层次人才对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作用,特别是对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人才人事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和院系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鼓励高层次人才为推动学校发展建设积极献计献策。</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二、处级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和师生制度</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校领导的联系点;院系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联系1个教师党支部、1个学生党支部、1个团支部、1个学生宿舍、1名青年教师、1名辅导员、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给所在联系点院系学生授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困难学生或特殊少数民族学生和1名高层次人才。处级领导干部应真实掌握基层组织、个人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一)处</strong><strong>级领导干部</strong><strong>联系师生党支部</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师生党支部活动,与师生党支部书记进行2次谈话,解决1个师生重点反应的问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处级领导干部每个月至少到所联系师生课堂,听1次专业课,根据实际情况每个月至少与师生联系1-2次。</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不定期开展联系、交流活动,通过听课、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师生党员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畅通沟通渠道,要经常与师生保持电话、短信或网上联系,确保师生有问题、有困难,随时都能联系上。</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将师生反映的问题,向校领导及时汇报,讨论研究并制定相应措施。</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二)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团支部</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参加团支部活动1次。参加所联系团支部的团日、课外活动等,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关心的普遍问题或典型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人生规划。</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每学期至少为联系团支部举办讲座或座谈会1次。根据所联系团支部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为学生解疑答惑,帮助学生成长成才。</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微博、QQ、微信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需求,掌握所联系团支部学生的奖、惩、贷、助等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释疑解惑、沟通情感、化解矛盾。</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三)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宿舍</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深入学生宿舍2次,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做好重要政治敏感期、重大紧急事件突发期和重大改革政策出台期的学生思想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促进和保持学校大局稳定。</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认真听取联系宿舍学生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师德建设、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疏导教育,提出解决困难与化解矛盾的建议和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及时了解所联系宿舍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和思想上的困难和困惑,及时疏导不健康心理,排解消除不稳定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四)处级领导干部联系青年教师</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月至少联系1次青年教师,听取青年教师在工作方面的问题,重视和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对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由院系领导干部指定一名党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作为新引进青年教师的导师,新引进的青年教师一年内跟随导师完成不少于一门次课程的全程助理教学和学习工作,待培养考核通过后,方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要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将要承担或拟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定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计划,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授课技巧等各个教学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辅导青年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检查青年教师教案、课程进度和教学效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积极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担任学业导师或兼任辅导员,发挥青年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参与所在专业的实验室建设,辅导学生开放性实验及各种创新创业实践大赛,强化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青年教师的创新精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研和教改素质水平。</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所在学科的建设与科研情况,合理建议并确定拟研究方向,加入学科团队,参加团队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撰写科研论文等工作,进行科研能力培训,使优秀青年教师尽快进入科研状态,融入科研团队,掌握科研方法,创造科研成果,开拓科研领域。</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五)处级领导干部联系辅导员</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季度至少同辅导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1次,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加强对辅导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对于不同特点、不同年限、不同阶段的辅导员,予以分层关注、支持发展,注重情感关注和人文关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根据辅导员兴趣特长和工作需要,指导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使他们术有专攻,为打造专家型辅导员奠定基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每学期至少参加辅导员组织的班会、参与学生的谈心以及党员发展、学业指导、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心理教育、文体活动、就业创业指导、社会实践等具体工作1次,了解辅导员的工作状况,给予指导、促进创新。</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六)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对面的交流不少于1次;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的课堂教学活动。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建议,注重情感关注和人文关怀。</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做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改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基本工作条件,加强培养培训,保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扎实开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成长过程中的具体困难,指导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积极申报相关课题项目,参与科学研究,树立学习意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工作能力。</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七)处</strong><strong>级领导干部</strong><strong>联系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每学期至少同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深入谈心交流1次,要积极向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掌握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做困难学生和特殊少数民族学生的知心人。</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针对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帮助困难学生分析问题成因,找准问题症结,共同研究对策,与困难学生共同商量制订改进计划和阶段目标,改进计划要切实可行,阶段目标要易于实现,最终达到解决困难学生问题的目的。</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定期对改进计划和阶段目标进行评估,对困难学生落实计划和目标情况进行监督,对改进计划和阶段目标进行研判,必要时适当调整,认真反思,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特殊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上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创业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八)处级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strong></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负责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系,并做好与本单位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联系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联系对象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坚定联系对象&ldquo;四个自信&rdquo;,使联系对象树立&ldquo;四个意识&rdquo;。</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定期向高层次人才通报政策形势,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学校建设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情况,对重大规划、重要计划、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情况等。通报一般采取传达学习、会议座谈、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定期情况通报,凝聚思想和行动共识。</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三、强化工作实效</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减少不必要的出访出差,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活动,把时间留在校园里,心思聚焦在办学治校中,精力花在立德树人上。</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和师生工作是学校党委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和院系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和师生工作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帮助院系推动工作、解决难题过程中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把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向所联系院系的领导班子或相关人员反馈。</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虚心接受师生监督,努力推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院系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与校级领导干部保持联系,并汇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院系工作。各院系在组织班子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时,应主动邀请校领导参加。</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要创新联系方式,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通过参加主题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文体竞赛等,拉近与学生距离,成为学生喜爱的人;通过作形势报告、座谈交流、开设讲座等,用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教育学生,成为为学为人的表率;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倾听学生诉求、疏导学生情绪,以&ldquo;键对键&rdquo;作为&ldquo;面对面&rdquo;的有益补充。</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基层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心声。对于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要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推进会,推广工作经验,交流好的工作方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7.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问题导向联系、情真意切联系、实实在在联系。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落实,把深入基层联系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作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四、组织领导</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学校成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领导小组。组长:杨绍普、龙奋杰;领导小组成员:彭文民、李晓华、王胜本、高波、李旭春、郭文武、冯文杰、王彦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成员:林治华、宋强、赵艳斌、杨博、任立新、王宏斌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联系制度。</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作的落实。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作的日常安排;党委宣传部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校领导给学生讲授思政课和形势理论课的安排和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作的提醒和相关服务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校领导联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的落实,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落实;办公室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作的落实。二级教学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方案的制定、组织和落实。机关、直属、离退、校产以及非教学院系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按分管校领导所联系院系分工开展联系师生工作,联系方案由党委组织部协调二级教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制定方案后由干部所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其他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二级教学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校领导联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做好联系点校领导和处级干部的联系对象安排工作,联系对象情况报告,便于联系工作的开展。</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5.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与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联系共同做好联系工作,二级教学院系要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沟通,主动安排联系对象,包括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优秀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等工作。联系对象应相对稳定,避免工作不深入。</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联系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人员安排,报党委组织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列入联系工作方案,处级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组织安排各党委、党总支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7.四方学院党委按照上述要求和安排,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联系办法和方案并组织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五、相关要求</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1.各二级教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在春季开学后2周内,上报联系点安排表。党委组织部根据安排制定联系方案,送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联系工作。办公室成员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2.各级领导干部应记录每次深入院系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年终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3.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作情况随年终考核报所在党委、党总支存档,由各党委党总支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4.对联系学生、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作出严肃处理。</span></p> <p> <span style="font-size:20px;">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石家庄铁道大学委员会领导干部联系学院(系)和师生制度(修订)》(铁大党组〔2018〕143号)同时废止。</span></p> <p align="left"> <br /> &nbs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