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FA EURO 2024 /bksmy/sjjx Sun, 19 May 2024 12:28:14 +0000 Joomla! - Open Source Content Management zh-cn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3-10-25-10-02-01 /bksmy/sjjx/2023-10-25-10-02-01 河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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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Wed, 25 Oct 2023 02:02:01 +0000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3-10-25-10-01-06 /bksmy/sjjx/2023-10-25-10-01-06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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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Wed, 25 Oct 2023 02:01:06 +0000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3-10-25-09-59-57 /bksmy/sjjx/2023-10-25-09-59-5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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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Wed, 25 Oct 2023 01:59:57 +0000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3-08-28-01-51-26 /bksmy/sjjx/2023-08-28-01-51-26 各学院、系、工程训练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习经费的使用效能,规范实习经费管理,现将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预算与管理

1.经费预算

每年年初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和往年经费使用情况编制实习经费预算,财务处设定专项账户划拨至各单位,实行限额包干,超支不补,年末结余学校统一收回。

2.统筹使用及审核

各单位负责统筹使用实习经费,按照实习项目实施计划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把好审核关,保证实习经费全额用于学生实习教学。

3.监督与抽查

教务处不定期抽检报销票据,一经发现与实施计划及实习任务不符的票据,除退回相应款项外,下一年按金额减少该单位实习经费。

二、开支内容

实习经费报销使用新的“实习经费列销明细表”(附件1),明细表中各项所包含的内容、标准及要求如下:

1.教师差旅费:包括指导教师带队、联系和检查实习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和出差补助费用。报销出差补助的应按财务处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实习地点在市内的,可报销与实习地点对应的市内交通费。

2.外聘人员讲课费:指校外人员指导实习的讲课费。以不超过财务处列出的专家讲课费标准据实报销,但讲课费比例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报销经费总额的20%。校内或市内的实习项目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30%

3.实习单位管理费:指实习单位接纳学生并组织进行实习教学而收取的管理费,需各院系与实习单位签署正式协议,凭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协议据实报销。原则上不得高于40元×实习学分×实习人数。

4.学生住宿费:指学生实习过程中住宿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标准不高于100元/人*天,票据原则上为实习地点的正规住宿发票,且住宿时间必须与实习时间相符,确实无法取得正式住宿发票的,应按财务处要求填写《支付住宿费无发票且需要报销住宿费情况说明》,做为报销凭证。石家庄市区不报销住宿费。

5.学生交通费: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最低等的舱位、公共汽车以及统一包租的大巴车。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个人承担超标部分费用对于分散进行的各类实习,报销时要提供学生名单和实习单位(含地点)清单,票据要与之对应。

6.保险费:指各院系在实习期间为师生购买的实习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各单位与保险公司自主联系,按照相关保险标准执行,实习结束凭保险发票报销。原则上最高赔偿额10万元/人。

7.资料费:指为提高实习效果而购买一些必要的资料、打印及复印等发生的费用。购买图书应提供书的详细名录(要与该实习项目相关),并存放在本单位的资料室公用,后续无特殊理由不应再购买同种图书。资料费不得超过该项目报销经费总额的10% 

8.基地建设费:指实习单位收取或为建立基地制作牌匾等的费用,校内(包括各单位在校外建设基地)为建设基地发生的施工等费用,但均要有协议及正式发票。

9.材料消耗费:指为学生实际操作而购买的耗材费用,含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实验材料费用。各单位点验后按照实际核销,其中,办公和计算机类耗材费不得高于该项目报销经费总额的5%

三、报销程序

1报销时间:毕业实习在春季学期放假前报销,暑期实习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报销,其余实习均在实习执行完一个月内报销。

2报销程序:

(1)按教务处统一要求(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交)提交“实习实施计划表”并严格执行;

(2)实习完成后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并撰写实习总结,报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3)每项实习填写两份“实习经费列销明细表”,一份附票据报销(含网报),一份单位主管领导留存。其中“实习经费列销明细表”签字要求如下:

学生代表签字(2名):参加实习的学生代表(一般为班长和学习委员)

经办人:指导教师   

(4)报销经办人应为实习指导教师之一。

(5)提交财务处报销。

四、报销要求

1.实习经费不得报销餐费、油费(驾驶实习除外)、过路费、飞机票。

2.除特殊专业(工业设计、建艺学院各专业,需报学校批准)外,公园门票、旅游车票、参观券、旅行社票据等均不得报销。

3.除指导教师前期联系实习所发生的费用外,所有报销票据应为实习期间产生的费用,时间以教务处核定的实习实施计划为准。对于发生在实习期间以外或者与实习任务有差异、但确实为实习项目使用的票据,需要提供一份实际开销的详细说明,经手人签字报院系主管领导审核。

4.每项实习应一次性报销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规模较大的实习项目可以分批次报销,每次报销必须附“实习经费列销明细表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实习经费支出汇总表”(电子版)报教务处。

5. 每学期第3周前(夏季学期在春季学期第18周前),各单位统一将“实习实施计划表”报教务处;每学期第18周(夏季学期在秋季学期第18周),将实习总结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2020年4月23日

实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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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Sun, 27 Aug 2023 17:51:26 +0000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3-05-19-01-10-50 /bksmy/sjjx/2023-05-19-01-10-50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2023届毕业生:

目前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就各位师生关心的问题通知如下。

(1)毕业设计答辩安排见附件1,请按照日期和地点做好答辩工作。

(2)毕业设计查重开始后的相关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请按照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3)毕业设计封面选择。若有企业导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应体现“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字样,无企业导师指导的封面为“指导教师”,若有校外导师,则应在成绩单显示校外导师工作单位。具体见附件3。

(4)毕业设计中的相关日期:封面填写2023年5月22日,任务书日期填写2022年11月14日,开题报告日期填写2023年2月25日。

                                        Euro 2024 Table

                                           2023.5.19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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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Thu, 18 May 2023 17:10:50 +0000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0-5 /bksmy/sjjx/20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 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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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Tue, 09 May 2023 20:57:21 +0000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3 /bksmy/sjjx/2023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 ]]> 实践教学 Thu, 27 Apr 2023 19:08:31 +0000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1 /bksmy/sjjx/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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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Fri, 11 Jun 2021 05:07:56 +0000
UEFA EURO 2024 /bksmy/sjjx/2021-5 /bksmy/sjjx/2021-5 “关于对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献检测的通知”已发布在教务处主页,检测系统将于5月12日正式开通,请各系负责老师按时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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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Tue, 11 May 2021 04:44:35 +0000